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关于中心网站信息上传、更新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04:47:24 | |
来源: |
各科室:
为加强我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和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将中心网站信息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科室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管理科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智慧政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中心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平台、政策法规、清单目录、并联审批、办件统计、办件公示、中介服务、窗口布局、中心制度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2、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主要涉及到中心简介、机构职能、领导介绍、中心公告、中心新闻、中心文件、工作简报、工作研究、党建文明、预算决算、“两学一做”活动、“双十星”创建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3、监察室、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主要涉及到电子监察、工作通报、效能监察、在线咨询、民意征集、投诉举报、办件评价、满意度调查、标准化建设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二、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
为了确保网站有序运行、高效管理,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实行分栏管理,责任到人。设子栏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该栏目内容的维护更新发布,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发布到中心网站,要求文字准确、排版整齐、字间距、行间距标准规范,整体效果美观大方(附责任分工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图和审核表)。
三、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附件:1、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栏目内容维护更新责任分工表
2、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图
3、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2016年5月3日
附件: U0201812053723832367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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