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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21日 0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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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纪律,切实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树立中心良好形象,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中心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实行四次指纹考勤。超过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输入的考勤记录视为迟到或早退,上班超出一小时输入的记录视为缺勤。如停电或考勤机故障则实行人工签到。考勤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每月(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汇总通报一次,作为窗口单位和个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的依据。

二、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聚众聊天,不处理个人私事,自觉维护中心正常办公秩序。

三、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执行。

四、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一个月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奖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原单位作待岗处理。

五、为保持窗口工作不断岗,窗口首席代表应认真负责,妥善安排临时外出和请假,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扣除窗口单位的考评分。

六、监督管理科应为临时顶岗人员提供临时顶岗工作牌,方便服务对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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