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人防工程问题问答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16:55:00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1、什么是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哪些项目需要配建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区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3.1.1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
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3.1 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3.2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3.3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注意: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食堂、宿舍等民用性质的建筑仍需配建人防工程。
4、人防工程的配建标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
(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4%的标准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目前,我市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执行。
5、哪些情形可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人防易地建设: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6、哪些项目可以享受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1号),下列优惠文件继续有效,经审核批准,可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四)《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五)《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六)《关于学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事》(国人防〔2018〕45号)
(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九)《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
(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或“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