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常见施工许可问题问答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16:30:32
发布机构: 文       号: 效力状态:  

1、哪些项目需要办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哪些项目不需要办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湖北省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鄂建文[2020]6号),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因此民营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备案表。

2:施工许可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前申报。

4、办理时限?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5、是电子证吗,有没有纸质证书?

除涉密项目之外,我市已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件,申报人如需要可自行从所在账户下载电子证书打印。

6、补办施工许可怎么办?

补办施工许可,除正常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住建部门的提前介入手续,如有处罚等相关情况,亦需同步提交相关处理材料。

7、哪些情况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注:此变更指的是任何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相关的变更,包括项目、人员等一切有关信息。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

十堰市数据局,十堰市行政审批局主办 版权所有: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编辑部(网上问政)电话:0719-8113299 网站建设及维护:0719-8618655 邮箱:syzfw@shiy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