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741794186/2025-34696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14:28:24 | |
| 来源: 十堰市数据局 |
为贯彻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实现数字经济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市场主体,2025年6月25日,市数据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十堰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问:哪些主体可申报此政策?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十堰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认定标准)及数字经济园区运营主体。
二、五大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企业培育奖励
问:企业营收晋级如何奖励?
答:对首次突破以下年营收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分别给予以下一次性晋级奖励:
3亿元→10万元;5亿元→20万元;10亿元→30万元;
20亿元→50万元;50亿元→100万元;70亿元→150万元。
(二)数据中心建设奖励
问:智算中心建设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符合:本年度新建智算设备并投入使用、智算规模≥50P(16位精度)。按照年度新投入使用算力每1P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电子商务奖励
问:电商企业可申报哪几类奖励?
答:1.互联网批发零售销售额增长奖:首次申报,年度网上销售额同比增幅≥20%;
按照年度网上销售额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2000万元→5万元;5000万元→10万元;1亿元→15万元;
2亿元→20万元;5亿元→30万元;
2.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
新获批省级→30万元;新获批国家级→50万元;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
新获批省级→20万元;新获批国家级→30万元。
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适用免申即享。
(四)数据要素研发奖励
问:数据研发成果转化如何奖励?
答:需满足:从事数据要素相关技术研发、成果为原创性研发且数据存储在十堰本地。
奖励标准:年度技术交易额≥500万元,按交易额4%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产业园区奖励
问:园区运营方需达到什么规模?
答:入园企业需从事数字经济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数字经济产业园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入驻企业≥30家且园区总营收≥10亿元,奖励30万元;
入驻企业≥50家且园区总营收≥20亿元,奖励50万元;
入驻企业≥100家且园区总营收≥30亿元,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问: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答:有五步申报流程:
1.发布公告:每年1月,市数据局、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2.属地初审:每年2月,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数据局。
3.集中评审:市数据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
4.公示备案:3月底前,拟奖励名单通过市数据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励方案,按程序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申报材料清单
问:企业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主要准备下列申报材料:
1.企业培育奖励:①资金申报表②年度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
2.算力中心奖励:①资金申报表②证明数据中心规模和新投入使用算力的材料,例如服务器采购合同等;
3.电子商务奖励:①资金申报表 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生活消费品、工业品等产品网上销售额);
4.数据研发奖励:①资金申报表 ②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③研发成果应用推广证明材料④研发成果交易合同及对应金额发票;
5.产业园区奖励:①资金申报表 ②入园协议 ③入园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五、其他要求
问: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舞弊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回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同类事项不重复奖励。
政策文件:十堰市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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