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741794186/2024-219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16:55:58 | |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
一、改革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将我市企业“一照多址”改革拓展至市域范围,特对《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主要内容
企业“一照多址”备案是指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在十堰辖区范围内的,可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四、政策问答
1、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住所和备案的经营场所均在十堰辖区范围内;
(二)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且不超出其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三)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企业住所登记的相关要求。
2、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可从线上或者线下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一照多址”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一)应当将《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置于备案场所醒目位置。
(二)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公示义务,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备案的,由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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