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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741794186/2024-21954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16:55:58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一、改革背景

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将我市企业“一照多址”改革拓展至市域范围,特对《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主要内容

企业一照多址备案是指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在十堰辖区范围内的,可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四、政策问答

1、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住所和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十堰辖区范围内;

(二)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且不超出其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三)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于企业住所登记的相关要求。

2、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可从线上或者线下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一照多址”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一)应当将《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置于备案场所醒目位置。

(二)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公示义务,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备案的,由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政策:

关于修订《十堰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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