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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索 引 号: 741794186/2021-505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16:39:27
来源:  

十行审发〔20172


市行政审批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业务窗口:

根据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员会让改革更好促进发展、造福群众精神,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26号)和《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7]57号)要求,决定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实际,确定对象根据《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57号)建立的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体系,为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高效服务做出了阶段性贡献。目前,市行政审批局已经成立,亟需根据《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7]57号),结合新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对原标准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对标准进行废止、新增、修改,以更好指导新的实践。

二、精心提炼,反哺工作。标准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标准化是提炼、推广、应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实践中每一项工作最优、最好、最简、最省工作方法的过程,要坚持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提炼标准出结晶、提升工作促效能。

三、强化责任,突出实效。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程实施痕迹管理。2017111日前完成标准体系调整,并将《标准体系调整征求意见表》报至标准化工作办公室。201811日前,完成标准(服务指南、审查细则)编制工作,并报送标准文稿。

四、参照范本,规范格式。《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明确了办事指南编制的要素,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严格遵照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可参照执行。管理标准、岗位标准要按照省标准化院专家指导培训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标准体系完整、协调、规范、有效。

五、加强沟通,及时联系。工作中如遇困难和问题,需要解答释疑的,请及时与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QQ群,上传服务指南、审查细则编制模板,请各单位加群查看。

联系人:张经伦,联系电话:8116586,政务服务标准化QQ群:454340624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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