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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 引 号: 741794186/2022-052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17:25:00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2021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十堰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根据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两块牌子。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六大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办文201944号)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服务科、督查科、审批服务一科、审批服务二科、审批服务三科、审批服务四科、审批服务五科、联动勘验科、电子政务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人事科共14个科室,核定行政编50名。下设二级单位十堰市大数据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6名。目前,市行政审批局在职在编干部共78人(局机关47人,大数据中心31人)。

机构改革后,市行政审批局运转顺畅,基本形成了以“一支队伍”履行“三局六大职能”。截2021年底,依职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7个大项286个办理项,4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事项(其中包1项检查事项、3行政处罚事项)。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级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结合机构改革后我局工作职能的调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2021年,我局共34名执法岗位人员报名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为87.5%涉及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或执法监督的科室为:审批服务一科、审批服务二科、审批服务三科、审批服务四科、审批服务五科、联动勘验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督查科、政务服务科、法规科。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1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力彰显政务服务新担当、新作为、新高度。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879项减少至215项,减幅达75.5%。全市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减24.8%。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确定2批次38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拟实施信用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48项。

二是巩固企业开办20”成果。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便利度。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两个环节,半天办结,全程零费用。全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企业开办大礼包”10000余套,赠送公章50000余枚,为企业节约费用约230万元。将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实行“一照多址”,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推进企业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实现全程网办、即时办结。在十堰经开区进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一链通”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企业开办“20” 标准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评选的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三是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十堰样板”。制定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等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提7类优化30条措施。在全省首创了人防、抗震许可证照电子化。组织建设了横向覆盖29个部门(公用服务单位)、纵向贯10个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一窗申报、一网通办、全程在线监管。全市系统内已运行项目2000余个,办理审批事项5000件。在竹山县、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开区等地探索开展了“容缺办理”“七证同发”“互联网+中介服务”“企业吹哨,政府销号”等创新举措。

四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体制机制问题,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界定部分事项部门间职责边界的请示》,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请示》,市政府已发文对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及时厘清行政执法职权边界。同时,对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意见及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2。其中,需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项,需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11项,需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30。积极协调相关科室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并按期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目前,正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梳理我局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事36项。

五是规范交易目录管理。报请市政府办印发了《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719子项。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管理清单,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100%

六是开展“清规章、清规范性文件、清证明事项”。对我局2018年以来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我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其中,报请市政府印发的文件有8件,我局印发的10件。经清理,4个文件因原机构撤销、文件期限已过等原因现已失效,其他14文件均继续有效,不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七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在局网站上公布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方式,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十行审发﹝20218号),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重点结合五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同时,按照《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十法办20214)的要求,制定《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领我局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工作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督促相关科室抓好问题整改,收集整理整改工作档案,形成《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业务科室开展自查自评,对业务科室选送提交的64行政许可案卷开展集中测评。出台《十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试行)》,形成4月一次的案卷评查常态机制,并组织开展6-9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评案卷68卷。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无。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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