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涉水行政审批技术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根据《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1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财行发〔2018〕392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建立了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库,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76号)等相关要求,拟补充更新专家库,请予支持,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内外水利水电行业及相关领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教学科研、建设管理以及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库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执业资格)。在市、县(市、区)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二级执业资格)。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原已取得职称的可按职称申报,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照职务级别申报。
3. 熟悉所从事领域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包括到县市出差、野外勘查调查等)。
5. 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工作单位(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论文(论著)、设计成果(专利发明)、获奖证书复印件;(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 材料(PDF一并发送)报送(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611,可由申请人自行报送,也可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4. 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四、入选专家的确定
我局将参照《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人员进行初审,并对拟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纳入专家库。已入选省级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库的,可凭水利部、省水利厅文件直接入选相应专业库。
五、相关费用
专家评审费等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周雅芳,电话:18971910345
邮 箱:1215371837@qq.com
附件: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入库申请表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