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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补充更新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库的函

日期: 2025-03-17 11:40:35   十堰行政审批局    来源: 十堰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和湖泊,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涉水行政审批技术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根据《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1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财行发〔2018392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207月建立了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库,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76号)等相关要求拟补充更新专家,请予支持,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内外水利水电行业及相关领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教学科研、建设管理以及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库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执业资格)。在市、县(市、区)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二级执业资格)。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原已取得职称的可按职称申报,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照职务级别申报。

3. 熟悉所从事领域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包括到县市出差、野外勘查调查等)。

5. 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工作单位(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论文(论著)、设计成果(专利发明)、获奖证书复印件;(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材料(PDF一并发送报送(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611可由申请人自行报送,也可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4.申请截止日期:2025430日。

四、入选专家的确定

我局将参照《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人员进行初审,对拟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纳入专家库。已入选省级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库的,可凭水利部、省水利厅文件直接入选相应专业库。

五、相关费用

专家评审费等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周雅芳,电话:18971910345

邮 箱:1215371837@qq.com

附件: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入库申请表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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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水行政许可审批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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