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湖北林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申报系统企业账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投诉材料请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二科。
三、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一窗通办窗口,电话:0719-8418624。审批服务二科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611室,邮编:442000,电话:0719-8418633。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查意见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