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湖北汽车产业公共技能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湖北汽车产业公共技能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现将《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汽车产业公共技能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已于2023年4月完工,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该工程属依法补办水土保持许可手续。你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其他项目建设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依法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二、同意防治责任范围为4.37hm2,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执行。
四、该项目监督管理由茅箭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要加强后续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并向你局报备。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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